革吉县2021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 索引号:gjx/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政府
- 名 称:革吉县2021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08-06
革吉县2021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根据《革吉县2021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和地区环境监测要求,2021年由西藏景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县空气、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河流(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现将2021年革吉县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革吉县政府。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革吉县狮泉河上游500m;2、革吉县狮泉河下游1000m。
地表水断面级别:1、革吉县狮泉河上游500m为县控断面;2、革吉县狮泉河下游1000m为国控断面。
3.地下水源(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测点位:革吉镇自来水厂水源地、平安加油站对面备用水源地。
(二)监测项目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共6项。
2.地表水(河流型)环境质量:流量、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共25项。
3.地下水源(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共37项。
二、质量控制及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对布点、采样、分析测定、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一)县城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
(二)地表水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三)地下水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三、评价结果
(一)县城空气质量
革吉县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
(二)地表水
1.革吉县狮泉河上游500米,4-6月份监测的25项指标,除砷不做评价,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革吉县狮泉河下游1000米,4-6月份监测的25项指标,除砷不做评价,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地下水
革吉县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砷不做评价,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革吉县县城集中饮用水备用水源地,除砷不做评价,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