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索引号:xhbj/202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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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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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2-17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万元) | 当前状态 | 备注 |
1 | 环境保护行政罚款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 | 四川川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42525MA6TF7X05M | 胥广 | 1、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2、发电机房未建设防渗措施 3、未设立专门的危废暂存间 4、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立标识标牌 5、现场无专门的环境监管人员。 |
6月29日 | 7月27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和第十一款、第十三款规定 | 革环罚字〔 2020〕01号 | 1 | 已结案 | 1、环保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在我分局备案;2、已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3、已张贴环保标识标牌;4、环保监督人员已任命。(已足额缴纳罚金) |
2 | 环境保护行政罚款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 |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5401007109053221 | 曾庆富 | 1、沥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合站等周边多处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柴油、废机油)导致土壤污染。2、随意堆放或掩埋固体废物(沥青)的现象,破坏周边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 7月6日 | 8月3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款、第十款、十一款规定 | 革环罚字〔 2020〕02号 | 2 | 已结案 | 1、开挖施工前期储埋沥青约3吨,已全部开挖清理出来。 2、组织人员及机械整改清理现场造成的污染土壤,正在联系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已足额缴纳罚金) |
3 | 环境保护行政罚款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 |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5401007109053221 | 曾庆富 | 混凝土搅拌站旁存在固体废物和施工废物随意倾倒掩埋 | 7月22日 | 9月22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革环罚字〔 2020〕03号 | 0.5 | 已结案 | 已整改完成并足额缴纳罚金 |
4 | 环境保护行政罚款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 | 宏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91511900551021553Y | 陈前平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随意掩埋固体废物(沥青)现象 | 10月17日 | 11月24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革环罚字〔 2020〕04号 | 15 | 已结案 | 已整改完成并足额缴纳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