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 索引号:xhbj/2018-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革吉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30
根据《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了《革吉县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投入资金95万元聘请西藏博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我县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包括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县城空气质量检测、县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检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空气、地下水、土壤)。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对检测公司取样环节进行监督、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精确性。通过监测数据显示,我县饮用水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达到国家III类标准;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革吉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全面落实普查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有关要求。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网格化监管体系与环境举报制度监管体系。对2015-2017年建设项目环评备案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每月对医疗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革吉实际,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员与分散在各部门的生态岗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9月份对四乡一镇第四级网格化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公开环境破坏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我县县域发生的环境破坏事件进行举报。积极跑办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邀请地区住建、环保、环评企业召开现场会,商谈确定污水处理厂选址,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意向和投资金额已初步确定,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可研文本已提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投入资金512万元,对革吉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了地下水监测井数量不达标、场内垃圾堆体未进行覆盖、垃圾处理机械设备配置不足、日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正式运营,同时招聘6名贫困群众充实到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队伍中,现有管理人员3名、作业人员11名明确分工作业,为全县生活垃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