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 索引号:gjfpb/202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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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革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10
根据《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阿财农指〔2023〕005号),2023年下达我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56.29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资金)2234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2.29万元,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于2023年3月27日,革吉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56.29万元中30.425万元用于盐湖乡羌堆村牧区改革示范点添置牲畜项目;34万元用于革吉县盐湖乡合作社劳务创收设备添置项目;15万元用于革吉县林卡点设备购置项目;6.72万元用于文布当桑乡夏季旅游休闲园(林卡)项目;37.96万元用于文布当桑乡夏玛村合作社效益提升项目;34.96万元用于亚热乡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电力提升项目;17.26万元用于革吉县生鲜冷链功能提升项目;147.38万元用于革吉县文布当桑乡夏玛村荣热人工种草水渠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80万元用于革吉县盐湖乡、文布当桑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130万元用于革吉县雄巴乡、亚热乡牧业点高寒牧区棚圈建设项目;130万元用于革吉县革吉镇牧业点高寒牧区棚圈建设项目;1529.872524万元用于革吉县盐湖乡羌麦村示范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319.002476万元用于革吉县文布当桑乡夏玛村、罗玛村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建设项目;143.71万元用于革吉县雄巴乡巴措村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
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6日,请监督。
监督电话:革吉县乡村振兴局(0897)2663782
革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