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序号13-2)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革吉捌仟错盐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报告中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储卤池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防渗处理,厂区未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开展表土剥离并规范养护。 |
核查情况 | 属实 |
整改目标 | 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盐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行为。 |
整改措施 | 督促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捌仟措盐矿)限期完成储卤池防渗治理,规范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环保设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责任人 | 亓安雷 |
联系电话 | 18142350611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4年9月份安排2名工作人员,前往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捌仟错进行开展巡护、排查工作,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完成储卤池防渗治理,并规范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环保设施。经现场核查,企业已按时完成储卤池的防渗处理,配套环保设施均按要求建设,有效防止了卤水渗漏与废水直排,降低对周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风险。革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2月21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企业是否整到位。目前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