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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革吉

发布日期:2016-03-21     资料来源:革吉县委宣传部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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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革吉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区域功能县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管理和建设力度,确保了革吉县从未发生过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革吉县的蓝天碧水得到有效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作出了“把西藏建成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要切实强化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严格建设项目准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阿里地委、行署在2月底召开的地区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要切实加强矿山治理和草场生态恢复,严格行业准入,加强环境监督,落实环保责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要严格草场保护,对那些打着草场恢复、矿坑回填的旗号进行矿产开发、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革吉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了革吉县面临的环保工作形势。

总体来说,革吉县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扎实有效,自然环境基本保持了原生态,但环境破坏的隐患仍然不少,主要是盗猎野生动物、盗采砂金矿、大规模建设需开采大量砂石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幅增多、草原鼠害严重、降雨量少等几个方面。县委、政府在认真分析环保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革吉县环保工作思路,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态立县”工作思路,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要求,以革吉县被确定为国家生态区域功能县为契机,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环境破坏行为为手段,以严密防范环境破坏行为为重点,以加强环境建设为中心,扎实有效开展退牧还草、人工种草、封育围栏、水利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等各项工作,决不让“三高”项目落户革吉,决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革吉经济发展,努力把革吉建设成为保护生态、发展产业的模范县。

1.统筹兼顾,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基本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革吉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15年,革吉县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4次,就如何推进国家生态区域功能县建设、杜绝“三高”项目落户革吉、推进革吉县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强革吉县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二是责任落实到位。革吉县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和各乡镇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带头抓好环保工作。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底由县委、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对在环保工作中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约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革吉县环保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抓环保的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措施更加有力。三是思想认识到位。县委、政府充分认识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作决策、定措施时做到了统筹考虑,坚持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的路子,避免了因决策失误导致产生或加重破坏环境现象的发生。

2.深入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在 “4·22”地球日、“6·5”环境宣传日期间,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2015年,革吉县共发放宣传手册250册、环境卫生宣传材料156份、环境倡议卡片160张,悬挂横幅2幅,张贴标语8条,全县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较好地促进了县城和各乡镇所在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特别是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在革吉县打击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盗采砂金矿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只要群众发现盗猎、盗采的违法人员都能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到县委、政府。

3.严格执法,全面落实环保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需要配套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执法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2015年,共开展环境执法6次,检查企业和施工单位共18家,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7家,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行政处罚1家。二是在履行环评审批时,严格把好项目选址关和“环评”审查、审批关,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三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杜绝了“三高”项目落户革吉。仅2015年,革吉县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58项。

4.突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注重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广太阳能、电能、低硫燃煤等清洁能源。2015年推广太阳能户用电源3000多套,督促全县11家用锅炉取暖的单位安装了脱硫降尘设施,积极开展“禁烧生活垃圾”工作,与四乡一镇都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动了除尘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大力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地区关于为喜迎自治区成立50周年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投入资金4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有效整治了各乡(镇)、村(居)、学校和寺庙的周边环境及卫生死角。投入12.9万元,用于牧区重点村环境治理,部分乡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三是突出整治县城环境卫生。制定了整治方案,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清洁区域,每周五由各支部自行组织,对单位大院、单位出租房、退休人员居住区、廉租房小区以及河道两岸、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卫生清扫,进一步改善了县城环境面貌。四是大力整治不文明行为。要求各级党政组织、村居“两委”班子、驻村驻寺干部和“双联户”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全县群众共同参与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大力整治了城乡居民乱倒污水、垃圾、随地大小便等问题,成效明显。“垃圾满天飞、污水到处流”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

5.合理分配,提升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2013年—2015年,国家每年为革吉县下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475万元,3年共计1425万元。革吉县不折不扣地把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亚热乡、雄巴乡、文布当桑乡建设了垃圾填埋场、公厕及附属设施;为19个行政村配置了垃圾运输及装载设备;聘请四川地质环境工程中心技术人员对革吉县的大气、水环境和自治区级生态功能村的环境进行了监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乡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了夏玛村、加布村、森布村、罗玛村、布贡村的部分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2015年475万元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革吉县全部用于添置环保设备,共为县城、乡(镇)和寺庙(拉康)购置了垃圾运输车5辆、拖拉机22台、垃圾箱52个。另外,县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植树造林、种草及绿化地网围栏建设;争取国家资金1329.2万元新建了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规模2.16万㎡,库容量为10.6万m³。2015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7月竣工,使用年限设计为15年。

6.多措并举,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一是大力实施人工种草,目前革吉县人工种草面积已达9000亩,计划在下一步继续播种8000亩,力争进一步缓解革吉县草畜矛盾,减轻草地压力。为满足牲畜采食、过冬需求,同时对草场进行有效保护,避免因过度放牧而造成草场退化、沙化,革吉县认真吸取噶尔县种植紫花苜蓿的成功经验(紫花苜蓿亩产青草可达2000-3000斤,干草600-800公斤),于2015年在县扩繁场、加布村、羌麦村成功试种紫花苜蓿草6亩,2016年革吉县将大面积推广。二是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文布当桑乡防洪堤工程、亚热乡河道治理项目、雄巴乡相曲藏布河道治理工程等列入“十三五”规划。同时,积极申报狮泉河河道治理项目,在自治区水规院、阿里地区水文局带领和帮助下,2015年6月已完成实地勘测。目前,该项目已由自治区水规院协助完成前期工作,革吉县正积极汇报、协调,争取该项目尽快实施。三是狠抓绿化工作。2011年—2015年,革吉县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在县城及周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共种植树木15万株,约70亩,并加强管理和保护,确保了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2015年建设了3个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为管理站配备了36名工作人员。加强野保员和野生动物疫情疫病监测员队伍建设,目前革吉县共有野保员37名、动物疫情疫病监测员2名,他们在保护野生动物、加强疫情疫病监测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县林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草原巡逻力度,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4次野生动物保护巡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偷猎、盗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五是大力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2015年,革吉县拿出资金43万元聘请了西藏博源环境监测公司对县域内大气、水环境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表明,革吉县的空气质量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地表水、地下水符合国家饮用水Ⅲ类标准,没有遭受人为污染,属于合格等次。

7.明确方向,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2005年以前,革吉县农牧民群众养畜致富观念十分浓厚,全县牲畜数量迅速增长,过度放牧导致草场长期超载,草原不同程度退化、沙化,生态遭到一定破坏。为尽快恢复草场植被,革吉县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禁牧、休牧和以草定畜的相关规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长和县直涉农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革吉县退牧还草实施管理办法》、《革吉县退牧还草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了禁牧、休牧和以草定畜工作深入推进。2005年—2014年,革吉县共实施禁牧227万亩、休牧276万亩。2015年,退牧还草50万亩,为群众兑现退牧还草资金1219万元,兑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76.95万元。县财政投入30万元进行草原鼠害治理5万亩。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地区关于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工作要求,牲畜由原来的70万头(只、匹)减为现在的38万绵羊单位,草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草原沙化、退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8.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县人大职能作用。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关于“生态立县”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各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实地查看,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县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次旦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