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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蝗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gjx/2018-00010
  • 发文字号:革政办发〔2018〕101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政府
  • 名 称: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蝗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30

 

 

 

 

 

革政发〔2018101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县蝗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噶尔、日土、札达等县相续不同程度出现蝗情同时受气候异常等因素影响,蝗情发生不确定因素增加,复杂性加剧,监测和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主动做好蝗情监测防控各项工作,确保我县辖区内不发生蝗情,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蝗情监测预警。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蝗情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蝗情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全体干部职工、生态岗位群众、驻村工作队和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蝗虫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各自辖区内的蝗虫监测工作,制定专项应对处置预案,加强与县农牧部门的沟通汇报,定期分析研判蝗情,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干部群众对相关预警、预案进行演练,确保措施具体、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切实准确掌握蝗情动态各乡镇、县农牧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蝗虫发生动态。尤其是与噶尔、日土等毗邻乡镇、村(居),必须迅速查明蝗虫发生分布情况,为防控行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各乡镇与县农牧部门、县农牧部门与地区农牧部门之间沟通衔接,及时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调查,坚决杜绝监测调查不到位,导致出现蝗虫危害成灾现象。

(三)切实坚持“三个第一时间”工作原则。在接到有关蝗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各乡镇、县农牧部门接到村(居)有关蝗情报告后,要立即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确认核实。各乡镇、县农牧部门要对已经确认出现蝗情的区域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必须第一时间处置。要按照各自《突发蝗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调集灭蝗物资和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各乡镇、县农牧部门在组织开展核实确认和处置防范工作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乡镇要全面收集汇总蝗情发生的面积,蝗虫密度、龄期、灭蝗处置措施等信息,上报县防抗灾指挥部(县农牧局),县防抗灾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并报地区防抗灾指挥部。

(四)切实严格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乡镇务必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12:00前,指定并上报1名蝗情信息报送联络员,报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白玛朗珍,联系电话:18089078182)。各乡镇蝗情信息报送员必须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每日18:00前将蝗情信息报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后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地区防抗灾指挥部、噶尔县灭蝗现场指挥部(张清,联系电话:18089070717)、行署办公室应急办(宋威,联系电话:15708078018)。各乡镇、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蝗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牢固树立危机意识,立即对本区域内蝗情监测和防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发生蝗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牢牢把握蝗虫不聚集、不起飞、不成灾的底线,确保实现蝗情可控、可防、可治的目标。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送:县农牧局。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