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上报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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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29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上报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报告
县委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现将《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详情内容见附件)报告如下:
附件: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录
第一部分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
第二部分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4 | 4 | 4 | 0 | 0 |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元) |
3 | 0 | 0 | 0 | 0 | 0 | 3 | 200 |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类别;处罚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 “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 “罚款” 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能确定金额的,计入 “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 “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 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0 | 0 | 0 | 1 | 0 | 1 |
填表说明:
1.“表现强制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表现强制”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为准。
表四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确认 | 行政裁决 | 行政检查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次数 | 宗数 |
0 | 0 | 0 | 0 | 0 | 404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革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工作规范推进,全年共接收行政许可申请4宗,均为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领域。大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对应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审查标准,对4宗申请逐一开展材料核验、现场核查等工作,最终全部予以许可,许可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25年度大队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未引发任何行政复议案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均符合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行政处罚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年累计作出行政处罚3宗,全部采用当场处罚程序办理,对应罚没收入合计200元,罚没款项已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截至本报告编制时,2025年度大队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与标准,未引发任何行政复议案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得到有效落实,既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也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行政强制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年实施行政强制共计1宗,该行政强制事项为临时查封案件,相关操作均严格遵循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截至本报告编制之日,2025年度大队实施的此项行政强制行为,未引发任何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强制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得到充分体现,切实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与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征收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未受理、未办理任何行政征收类案卷,相关行政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定权限与程序要求,无违规征收、越权征收等情形发生,行政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确认工作规范开展业务办理,全年行政确认事项办理总数为0宗。本大队已依据法定职责,做好行政确认事项的咨询引导、业务受理准备等配套工作,确保一旦有相关申请事项,能够及时依规高效办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涉及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为0.00元。
七、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大队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行政检查工作。全年累计开展行政检查404家(次),检查范围覆盖辖区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做到了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盲区。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工作原则指引下,大队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公信力。本年度,涉及大队行政检查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保持零宗记录,充分彰显了大队行政检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