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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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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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沟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从严监管执法,实施政策扶持,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地沟油”治理列为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沟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成立革吉县“地沟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普布卓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扎西卓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边巴扎西 革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多吉洛珠 雄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邓 明 亚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贡觉次仁 盐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左 川 文布当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黄 超 县发改委主任 洛松扎西 县财政局局长 加 措 县教育(体)局局长 阿 旺 县农牧局局长 黄 艾 民 县公安局政委 次 巴 珠 县卫计委主任 巴桑欧珠 县工商局局长 姜 勇 县环保局局长 王 子 金 县住建局局长 陈 永 川 县商务局局长 边巴欧珠 县发改委副主任、工信局局长 达瓦卓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扎西卓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达瓦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店、超市等场所为重点,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鼓励经营食用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记录等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局、农牧局、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二是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的检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用油安全风险监测,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餐厨、肉类加工等废弃物管理。一是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对产生、回收、清运、处理各环节加强管理。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商务、环保局等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二是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注入制度,相关从业单位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厨房、屠宰场、肉类加工场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食药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清运、处置、加工、销售餐厨、肉类加工等废弃物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工商、环保、食药、公安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四是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要其生产的餐厨废弃物要妥善处理;按照我县实际,各餐饮单位对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送到自家周边的垃圾箱里,由县城管大队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发改、教育、住建、食药、城管等部门负责) (四)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一是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食药等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是学习和借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宜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住建、农牧部门负责)。 三是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发改、工信、住建、农牧、财政部门负责)。 (五)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农牧、食药、住建、工信部门负责)。二是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自查,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加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沟油”治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我县成立“地沟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全县“地沟油”治理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县食安委要把“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和评价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一定的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县食安委要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信息的共享,工作有序推进。 革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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